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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一)
    文章編輯:易凱慶       發布日期:2023年07月01日      訪問量:22570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五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一百零一條 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h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毠敯凑諊乙幎ǖ谋救斯べY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o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踞t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ど绦姓芾聿块T、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o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并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顚S?,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攫B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七十五條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五條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第九十六條征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

    4.《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

    第二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并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工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六條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

    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帳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征收的社會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范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分別單獨核算。

    社會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八條 企業在辦理登記注冊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二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賬冊、材料,或者不設賬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征繳;遲延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照第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第二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追回流失的社會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會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入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條例適用于行政區域內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征收、繳納。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稅務機關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是社會保險費的征收主體之一,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以組織社保費收入為中心,圍繞“夯實基礎,規范管理,強化主體,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努力完成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交給稅務機關的重要任務。

    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的主體地位,是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賦予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各級稅務機關要克服“代征”社保費的錯誤認識,樹立稅務機關就是社保費征繳主體的正確觀念,不斷強化稅務機關的社保費征收主體地位,發揮征收力度大、征稅網點多、征管信息資源和征管經驗豐富、征管信息化水平高,熟悉企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工資水平等方面的優勢,加強社保費征收管理,完成社保費征管工作各項任務。

    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

    (1)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2)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后,各省要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過渡措施,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3)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各省要結合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等措施,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逐步統一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單位及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4)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征收體制繼續征收,穩定繳費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如期劃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財政、醫保部門要抓緊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等各項工作,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征收工作有序銜接。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鹗杖腩A算。

    7.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

    第九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保持獨立完整,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痤A算按險種、不同制度和統籌地區分別編制。年度終了前,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按照規定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綜合考慮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下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社會保險工作計劃等因素,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報本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核匯總。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險種,社會保險費收入預算草案由經辦機構會同稅務機關編制。

    第十條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年度基金預算草案,會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上報同級人民政府,經同級人大批準后,批復經辦機構具體執行,并報上級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險種,社會保險費收入預算批復稅務機關和經辦機構。

    第十一條經辦機構嚴格按照批復預算執行,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逐級匯總上報預算執行情況,并加強基金運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險種,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規定的程序執行,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基金預算不得隨意調整。執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時,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同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核匯總。統籌地區財政部門審核并匯總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會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上報同級人民政府,按要求經同級人大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批復經辦機構執行,并報上級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險種,社會保險費收入預算調整方案由經辦機構會同稅務機關提出,并批復稅務機關和經辦機構。

    第二十二條基金應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其他有關行政法規規定按時、足額籌集,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

    第二十三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時足額將征收的基金收入繳入財政專戶,具體時間和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繳入資金時,須填制銀行制發的進賬單、劃款憑證(一式多聯)或其他有效憑證,有關部門或機構憑該憑證記賬。

    第五十條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收入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國庫存款、支出戶存款)、投資、暫付款項、應收款項等。其中:暫付款包括總額預付資金、先行支付資金等。

    經辦機構和稅務機關不得接受現金和現金支票、遠期票據、有價證券等形式的繳費,支付基金采取安全高效的方式,減少現金支付。及時辦理收付及存儲手續,定期清理暫付款項。

    財政部門、經辦機構、稅務機關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確實無法收回的暫付款項,經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核銷。

    8.《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⒓勇毠せ攫B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六條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后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第二十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并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ㄒ唬┮勒談趧雍贤ǖ谒氖臈l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ǘ┯捎萌藛挝灰勒談趧雍贤ǖ谌艞l、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ㄈ┯萌藛挝灰勒談趧雍贤ǖ谌鶙l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ㄋ模┯捎萌藛挝惶岢鼋獬赣煤贤蛘弑挥萌藛挝晦o退、除名、開除的; ?。ㄎ澹﹦趧诱弑救艘勒談趧雍贤ǖ谌藯l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后重新就業的,再次失業時,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失業人員因當期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原有繳費時間予以保留,重新就業并參保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期后,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提供擔保并與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的,免收緩繳期間的滯納金。

    9.《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

    (1)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鹗罩е虚L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2)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可支付月數小于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統籌地區,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費費源管理的意見》

    (1)實施費源分類,有針對性開展費源管理。社會費源可以按照繳費單位的注冊類型、費源存在形式、費源管理狀態等進行分類,依據各類費源特點,采取有效征管方式,分門別類地加強監控及管理。當前,應特別注重機關事業單位費源的監控和分類管理。

    (2)細化日常管理,提升費源基礎管理水平。充分發揮稅務機關稅費統管優勢,加強日常管理,同步開展稅費的巡查巡管,同步實施稅費源信息采集及數據分析,開展欠費監控等日常管理活動。

    (3)開戶管戶比對,加強費源源頭管理。認真做好繳費登記工作,加強源頭管理。主動加強稅務登記戶(參保登記)和繳費登記戶的管理比對,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繳費登記。

    1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關投資業務稅收政策的通知 》

    (1)對社?;饡梆B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在國務院批準的投資范圍內,運用養老基金投資過程中,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

    (2)對社?;饡梆B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在國務院批準的投資范圍內,運用養老基金投資取得的歸屬于養老基金的投資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對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養老基金托管機構從事養老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社?;饡梆B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運用養老基金買賣證券應繳納的印花稅實行先征后返;養老基金持有的證券,在養老基金證券賬戶之間的劃撥過戶,不屬于印花稅的征收范圍,不征收印花稅。對社?;饡梆B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管理的養老基金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免征社?;饡梆B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應繳納的印花稅。

    (4)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通知發布前發生的養老基金有關投資業務,符合本通知規定且未繳納相關稅款的,按本通知執行;已繳納的相關稅款,不再退還。

    12.《國務院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

    (1)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險種分別編制,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內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立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條件成熟時,也應盡快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

    (2)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的編制應綜合考慮統籌地區上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本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預測以及社會保險工作計劃等因素,包括社會保險參保人數、繳費人數、繳費工資基數等。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應根據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財政收支等情況,合理安排本級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

    (3)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財政部門審核后,由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草案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稅務機關編制。

    (4)統籌地區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后,報上一級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級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本省(區、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后,報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5)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匯總編制,財政部審核后,由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向國務院報告。待條件成熟時,由國務院適時向全國人大報告。

    (6)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經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規定的程序執行,并定期向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報告。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批復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規定的程序執行,并定期向本級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7)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不得隨意調整。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應當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調整方案。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調整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調整方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財政部門審核后,由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社會保險。

    13.《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1)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各種合營單位,各級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在計劃、統計、會計上有關工資總額范圍的計算,均應遵守本規定。

    (2)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14.《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常見問題解答

    (1)工資總額的計算

    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2)獎金的范圍

    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節約獎包括各種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約獎。勞動競賽獎包括發給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和實物獎勵。其他獎金包括從兼課酬金和業余醫療衛生業務收入提成中支付的獎金等。

    (3)不屬于工資總額范圍

    A.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包括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醫療衛生費或公費醫療費用、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集體福利事業補貼、工會文教費、集體福利費、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以及洗理費等。

    B.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手套等勞保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計件工資是否包括計件超額工資?

    【答】:包括。因為“計件超額工資”即計件工人實行的全部計伯工資減去應得的計件標準工資后的數額。從性質來看,它是計件工資的一部分。所以在新頒發的《規定》中,將“計件超額工資”歸入“計件工資”里,沒有單列。因實際工作需要,在制定勞動工資統計報表時,仍應將“計件超額工資”單列出來。

    (5)房改補貼是否進入工資總額?

    【答】:從性質上看,房改補貼屬于工資總額。但由于目前所進行的住房改革是在試行階段,發放的房改補貼辦法也不一樣,有些地區直接發錢,可以用于住房以外的消費,而有些地區發住房券,只能用于購買住房或交房租。鑒于這些情況,房改補貼暫不計入工資總額。待到住房改革走入正軌,再對房改補貼的統計問題另做規定。

    (6)調整工資補發的工資,在工資總額構成中如何反映?

    【答】:調整工資,如果是補發當年的,應列入“計時工資”中,若補發上年的工資,則應列入工資總額組成的“其他”項內。

    (7)計算標準工資,是否包括教齡津貼和護齡津貼?

    【答】:在計算標準工資時,應當包括實行結構工資制的教齡津貼和護齡津貼。即:標準工資包括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齡津貼。

    15.《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近年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促進改革、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個人賬戶沒有做實、計發辦法不盡合理、覆蓋范圍不夠廣泛等不適應的問題,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為此,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如下決定:(1)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任務是: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擴大覆蓋范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劃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及個人的責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2)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和工作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對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各地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補發拖欠基本養老金和企業調整工資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加以解決。(3)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4)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要繼續抓好東北三省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抓緊研究制訂其他地區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國家制訂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值增值。(5)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繳率。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采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攫B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 』攫B老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擠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基金監管制度的順利實施。要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共同維護基金安全。

    (6)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7)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16.《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1)目前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尚未達到8%的地區,要統一提高到8%。

    (2)《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3)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并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17.《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應逐步納入社會保障預算管理。在國家社會保險預算制度建立以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專項管理、??顚S?,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18.《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

    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1)中央調劑基金籌集。

    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某省份上解額=(某省份職工平均工資×90%)×某省份在職應參保人數×上解比例。

    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為統計部門提供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各省份在職應參保人數,暫以在職參保人數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企業就業人數二者的平均值為基數核定。將來條件成熟時,以覆蓋常住人口的全民參保計劃數據為基礎確定在職應參保人數。

    (2)中央調劑基金撥付。

    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中央調劑基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核定的各省份離退休人數確定撥付資金數額。

    某省份撥付額=核定的某省份離退休人數×全國人均撥付額。

    其中:全國人均撥付額=籌集的中央調劑基金/核定的全國離退休人數。

    (3)中央調劑基金管理。

    中央調劑基金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中央調劑基金采取先預繳預撥后清算的辦法,資金按季度上解下撥,年終統一清算。

    各地在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之前累計結余基金原則上留存地方,用于本?。ㄗ灾螀^、直轄市)范圍內養老保險基金余缺調劑。

    (4)中央財政補助。

    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保持不變。中央政府在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撥付中央調劑基金后,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擔。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19.《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統一和規范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辦法的通知》

    (1)統一和規范記賬利率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制度公平性,統一確定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二是增強制度激勵作用,引導參保人員積極參保和足額繳費。三是保證合理待遇水平,保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合理的替代率水平,保障參保人員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四是堅持制度可持續發展,體現精算平衡,科學確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的規則和水平。(2)統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統一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每年由國家統一公布。記賬利率應主要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和基金平衡狀況等因素研究確定,并通過合理的系數進行調整。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3)確定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辦法。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根據實賬積累部分的投資收益率確定,建立一個或多個職業年金計劃的?。▍^、市),職業年金的月記賬利率為實際投資收益率或根據多個職業年金計劃實際投資收益率經加權平均后的收益率。(4)規范職工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公布時間。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每年6月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公布。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根據各?。▍^、市)職業年金實賬積累部分投資收益情況,每年公布一次。

    20.《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為了保證和支持社會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現明確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下列專項基金或資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住房公積金;

    二、醫療保險金;

    三、基本養老保險金;

    四、失業保險基金。

    21.《關于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統籌基金時,屬于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單位繳費比例超過12%的,按實際繳費比例計算轉移金額;低干12%的,按12%計算轉移金額。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在跨省流動就業轉移統籌基金時.除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外,繳費比例高于或低于12%的,均按12%的標準計算轉移金額。轉移時為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繳費比例高于12%的,按實際繳費比例計算轉移金額;低干12%的,按12%計算轉移金額。參保人員躊省流動就業轉移的統籌基金不計利息。

    2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p>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2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

    一、關于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問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暫行辦法》第六條和第十二條執行,即,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計算在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中,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在多地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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