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開展2023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認定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單位:
根據《吉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吉財稅〔2016〕726號)等文件要求,現將2023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審核對象
吉林省行政區域內2022年度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審核時間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申報方式
1.網上申報:用人單位可通過PC端登錄吉林省政務服務網“跨省通辦”服務專區或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網站(www.jldpf.org.cn)綜合服務大廳,點擊“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業務,注冊、登錄網報審核系統,提交材料進行申報,用人單位根據所屬稅務部門選擇相應年審機構進行審核認定(操作說明及業務辦理指南見網報系統首頁)。
2.窗口辦理:用人單位攜帶申報材料到就近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跨省通辦”窗口進行申報。
四、申報材料
(一)網上辦理
用人單位注冊(首次辦理用戶需要)、登錄系統后,按系統提示填報和上傳相關材料。
(二)窗口辦理
1.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網報系統內下載或在窗口領?。?;
2.《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
3.企業依法與殘疾人職工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
4.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殘疾人職工編制手冊;
5.2022年度殘疾人職工工資發放明細、工資支付流水憑證;
6. 2022年度殘疾人職工社保繳納證明,須提交《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7.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另需提交與派遣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證明;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相關說明
1.2022年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如未在規定時限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由稅務機關按規定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可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用人單位應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并保證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申報材料需加蓋本單位公章;
3.用人單位申報通過后,可在承諾辦結日前隨時登錄年審系統,獲取告知信息、了解辦理狀態。已辦結的,可以下載打印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認定書;
4.用人單位選擇郵寄送達紙質認定書的,須自行承擔郵寄費用,并請寫明郵寄單位、地址、收件人、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
六、聯系方式
(一)省級審核機構
吉林省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青浦路396號
聯系電話:0431-85639411
(二)各地審核機構
各市(州)、縣(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地址及聯系電話詳見附件。
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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